索引号:  XM00119-08-01-2017-062 文号:   厦水许〔2017〕45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12-26
名称:  厦门市水利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
 
厦门市水利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汀溪水库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决定

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人代表:陈金和)

  我局于2017年12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汀溪水库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六、二十、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准予延续并作如下决定:

  一、项目取水用途、取水量及退水量:

  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年度最大取水量12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20.9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城镇取水、工业取水、农业取水;退水量:9468万立方米/年。

  二、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深挖节水潜力,并加强各主要取水户计量设备监控及日常运维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若需延续,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联 系 人:刘天辉  

  联系电话:0592-7703886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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