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切实加强水系保护与管理,改善生态及人居环境,确保水工程运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17〕232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水库、溪流、输水管渠等水系是城市的“血脉”。近年来,我市围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溪流稳定,积极开展河道自然岸线保护、恢复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工作,全市水系保护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与水争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守住水系蓝线,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明确水系生态蓝线规划,细化管理职责,确保水系水环境的安全稳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以水系管理和保护为主线,重点围绕水系生态蓝线划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明确了相关义务和权力。

  (一)总则(第一条至四条),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依据、范围、主体单位及义务权利。《办法》所称水系生态蓝线,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结合我市实际水系情况提出。

  (二)水系生态蓝线划定(第五条至九条),主要体现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规划划定、批准机关、划定规划原则。一是明确水库、河岸和输水管渠等水系生态蓝线保护范围,主要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和《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范围规定提出的。二是明确水系生态蓝线规划报批程序,批准机关等。

  (三)水系生态蓝线管理(第十条至十四条),主要说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蓝线范围内禁止活动内容。一是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系生态蓝线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二是禁止在水系生态蓝线管理范围内从事破坏水系,擅自填堵、占用水系,擅自建设与防汛或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三是在水系生态蓝线管理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法律责任

  《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一是在水系生态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或者破坏活动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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