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行政许可公示
厦门市水利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汀溪水库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26 字体显示:

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人代表:陈金和)

  我局于2017年12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汀溪水库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六、二十、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准予延续并作如下决定:

  一、项目取水用途、取水量及退水量:

  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年度最大取水量12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20.96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城镇取水、工业取水、农业取水;退水量:9468万立方米/年。

  二、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深挖节水潜力,并加强各主要取水户计量设备监控及日常运维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若需延续,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联 系 人:刘天辉  

  联系电话:0592-7703886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6日

[关闭] [打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