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东溪(翔安段)金柄支流金柄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10条,审查意见如下:
一、2017年12月22日,市水利局主持召开东溪(翔安段)金柄支流金柄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及其他与会人员经现场勘察和讨论后,认为该工程已按批复内容建成,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工程合格,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二、你单位应抓紧完善后续工作,确保该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三、你单位应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工程档案验收移交工作。
厦门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7日